票據貼現和一般貸款都是企業常用的融資方式,都屬于銀行資產業務,都能夠幫助企業融通資金,但二者之間卻有許多差別。
1、資金融通的期限不同。一般貸款的期限短的數月,長的可達五年以上,而票據貼現的期限最長不會超過6個月,并且貸款到期可以展期,但貼現不存在展期問題,只有到期不獲付款時的追索問題。
2、款項用途有無約定不同。一般貸款均約定貸款用途,而企業申請貼現,無須就貼現所得款項的用途作為承諾或說明,銀行也沒有這方面的審查義務。
3、利息的收取方式不同。一般貸款的利息都在貸款到期或按約定時期定期收取,通常稱之為先貸款后收利息。貼現是票據的買入,除了票據到期不獲付款而向企業進行追索,票據貼現后銀行與申請貼現人已無任何關系,所以貼現時,銀行可以先行扣收利息。通常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利率遠遠低于貸款利率。
4、當事人不同。一般貸款的當事人為銀行、借款人和擔保人(信用貸款下,沒有擔保人)。貼現的當事人則為銀行、貼現申請人和票據上記載簽章的每一個當事人。
5、手續不同。貸款投放的準備工作較多,手續繁瑣,如須經過開戶、建立信貸關系、授信、貸前審查、擔保人(物)評估等過程。而貼現手續要比貸款簡便,一般只須票據真實,基礎貿易背景真實票據合法,即可辦理貼現。通常,同城銀行承兌匯票當天即可以辦理貼現,異地大額銀行承兌匯票,3天即可辦理貼現。
6、流動性不同。貸款投放后,一般情況下不會發生貸款權利的轉移現象。而銀行經貼現取得票據權利后,可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將票據權利通過轉貼現或再貼現的方式予以轉讓。因此,票據貼現具有很強的流動性。
7、授信主體不同。貸款的授信主體是貸款申請人為主,其他擔保人為輔;而票據票據貼現后,第一付款人為承兌人,因此貼現授信主體應以承兌人為主,貼現申請人或其他票據債務人為輔。
8、收貸對象不同。貸款到期,收貸對象以貸款申請人為主,擔保人為輔;而貼現票據到期,收貸對象以承兌人為主,其他票據債務人為輔。
9、會計處置與報表處理不同。企業辦理票據貼現后,表現為應收票據的減少,貨幣資金的增加。賣出票據后,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不作反映,僅在表外附注欄的“或有事項”中進行說明,即“已貼現商業匯票形成的或有負責金額”,表現為企業的或有負債。而企業在辦理貸款后,表現為短期或長期借款增加,貨幣資金增加,在會計報表上有明確反映。
票據貼現可以使一部分閑散資金擁有者互相利用,共獲利益。故貼現在貨幣市場活動中處于中心地位。票據貼現市場與其他市場相比較有許多特殊的優點對銀行來說貼現銀行可獲得如下:利益利息收益較多、資金收回較快、資金收回較安全等。對于貼現企業,通過貼現可取得短期融通資金。